秦希燕
 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,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時期,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,吹響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軍號。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舉措,必將產生深遠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。
  建設法治國家,它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,也是時代的要求,人民的期盼;它是中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“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”的集中體現,更是深化改革的核心舉措;它是約束權力、體現民意、凸顯民主進步、保障人民權益的標誌,更是反腐倡廉、加強監督的基石;它是國家綜合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迫切需要,更是大國崛起的必由之路。
  從歷史上看,中國曆朝興衰就是法治興衰。秦孝公令商鞅為相,頒佈法令,制定秦律,秦國稱霸;漢高祖劉邦令蕭何變法,制定《漢律》九章,鞏固了漢王朝的統治基礎,國家強大;唐太宗李世民命房玄齡重修法典,訂唐律《貞觀律》,政治清明,開創歷史上貞觀之治。再放眼西方各國,美國1787年《聯邦憲法》、英國1215年《大憲章》、法國1793年《法國民法典》,這些法律的頒佈無不推動著其國家的迅速強大。歷史早已證明,法興則國興。
  變法圖強,唯在始終。全面推行法治,必然會觸及一些不合法的地方,必然會觸犯有關人的利益,特別是當權者的利益。如果實施不徹底,儘管可能一時興盛,但最終會失去成效。再者,法律思維、法律習慣的培養也並非一朝一夕,需要有個過程。我們必須堅定一個信念:唯有始終,唯有把公正、公平、公開原則貫穿立法、執法的全過程,人民才能從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法律的權威。
  推行法治沒有回頭箭。改革已讓我們看到了無比豐碩的成果,但改革的同時,也存在許多矛盾,這些矛盾的解決,考驗國家綜合治理能力的提高。唯有法律的推進,才有公平正義的真正落實,才有國家現行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,才能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需要。
  繩鋸木斷,水滴石穿。只要全社會凝聚共識,信仰法治,萬眾一心,確保《決定》落地生根,則法治中國的巨輪一定會破浪前行,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也一定會早日實現!  (原標題:法治是大國崛起的必由之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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